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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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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範圍: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明確規範以「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維護機關安全」為工作職掌。
     具體內容依據前揭條例規定有:
  1.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2.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3. 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4. 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5. 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6. 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7.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財產申報事項,並受理民眾查閱申報資料。
 
更新日期: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