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與民有約執行計畫
- 發佈日期:2024-04-18
- 發佈單位:秘書室
- 類 別:秘書
- 公告日期:2024-04-18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依 據:
- 公告內容:
- 一、民眾對本市教育事務有任何興革建議或陳訴事項者,可申請會見本局局長,惟陳情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不予受理安排局長與民有約:
(一) 陳情案已在檢警調查機關偵查中、或已起訴或判決案件。
(二) 陳情案在行政救濟中,或經判決或行政救濟結果確定。
(三) 陳情案已依相關程序處理中者或可立即交辦權責科室處理者。
(四) 非屬本局權責。
(五) 陳情案件已約見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以同一或相似之事由,一再陳情者。
(六) 本局針對該陳情案已組專案小組處理。
(七) 無具體內容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或未具名、無法查證者。
(八) 陳情內容涉及私權糾紛而非行政機關權責者。
二、申請須知:
陳情人應填具申請表(下載附件),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親送本局方式申請(電話02-29603456分機2550,傳真02-2969-9823,電子郵件地址tpc005@ntpc.gov.tw)。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
更新日期: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