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
- 發佈日期:2024-08-01
- 截止日期:2025-07-31
- 發佈單位:衛生保健及環境教育科
- 類 別:衛生保健及環境教育
- 公告日期:2024-08-01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依 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3714B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475號函辦理。
- 公告內容:
- 一、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業經教育部於113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3714A號公告,並自113年8月1日施行,其中113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以下同)600元(如附件)。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0條第1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2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2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
三、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本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1.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險費200元、政府補助100元。
2.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險費200元、政府補助100元。
四、本保險期間自113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4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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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