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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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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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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校午餐供應會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
    • 組成:午餐供應委員會置委員7人至19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其他委員組成應包含當然委員為學務、總務及會計主任;一般委員為教師、行政、學生及家長代表,其中現任家長應占四分之一以上
    • 開會頻率及討論事項:
      • 自立午餐學校(含自設廚房學校及受供應學校):至少於期初、期中及期末應定期召開午餐供應會;公辦民營學校建議每月召開午餐供應會。
      • 中央餐廚學校:應每月召開午餐供應會,商議午餐相關事宜,如:審核菜單菜色及營養分配情形、檢討午餐供餐狀況等。
         
  • 新北市4+1安心蔬菜計畫(4天產銷履歷蔬菜+1天有機蔬菜):
    • 中央餐廚學校:請配合果菜公司指示辦理採購。
    • 自立午餐學校:
      • 因應農業局到校抽查有機蔬菜品質,如學校接獲次日該局將前往學校查訪之訊息,請務必於隔日進行未烹煮之有機蔬菜留樣,供其採樣。
      • 每周四下午3時前,至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蔬菜調度平台訂購下週有機及產銷履歷蔬菜數量。
      • 請提供新北果菜公司有機蔬菜供應商(農友)相關資訊(含匯款資料);每月月底,依契約按時將有機及產銷履歷蔬菜款項,交付予新北果菜公司。
 
  • 學校午餐食材登錄(配合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獎勵金方案):
    • 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2.0
    • 中央餐廚學校應於供餐日上午11時前完成登錄及上傳作業(應無缺漏數),學校應指派專人當日上網確認廠商是否依合約確實登載完整,並記錄於中央餐廚學校驗收自主管理檢核表,若有任何造假及異常狀況,除回報本局知悉外,應依契約記點罰款。
    • 自立午餐學校應於供餐日下午2時30分前完成登錄及上傳,並務必於當日下午5時前完成自主檢核作業(應無缺漏數)。
    • 無論是中央餐廚或自立午餐學校,倘遇有不供餐日(如運動會補假),請務必於該日前自行上網登記當日不供餐,避免系統顯示為未上線,造成資料缺漏。(如已上傳菜單及食材資料,一併刪除。)
    • 為配合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獎勵金方案,各自立廚房供應學校及團膳業者,須詳實填寫三章一Q欄位,辦理登錄作業方可領取獎勵金,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俾利請領獎勵金。
    • 請各校定期點閱「食登平臺」公告訊息項下之「食安通報」訊息,並每學期至該平臺「基本資料管理」,核對學校基本資料及承辦人電子郵件是否需更新,以免平臺系統無法順利發送食安通報訊息。
    • 請定期維護供應商、菜色資料,避免瀏覽查閱菜單時,出現無法對應之照片。
    • 學校菜單應符合「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
 
  • 新北市食安智慧監控系統
    • 各校應於每日中午12時前完成「營養午餐到校時間」上傳。
    • 自立午餐學校應於每日中午12時前完成「起鍋溫度」上傳。請提前將菜單上傳至食安系統,每日每道菜(包含飯、湯)起鍋前請測量確定溫度達85℃(青菜應達75℃),並拍照上傳至系統。此外,如水果、麵包及冷甜湯等,免回傳溫度(但需點選不需測量)。
    • 如遇校慶園遊會、校慶補假及校外教學等不供餐停餐狀況,請中央餐廚廠商完成停餐設定,自設廚房學校請逕至系統「校園每日菜色管理」完成停餐設定。若自設廚房因故不供餐,請致電通知教育局承辦人員(分機2641),並由新供應單位(自立午餐學校或團膳業者)協助菜單上傳及測溫。
    • 倘學校主辦人員進行異動,請至食安系統資料下載區,填列帳號異動申請單,經核章後以電子郵寄方式提供核章掃描檔案及異動申請電子檔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公務信箱am8377@ntpc.gov.tw;如學校主辦人員公出或請假,請務必將相關業務交辦職務代理人,全面落實食安監控。
    • 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系統廠商客服人員或本府衛生局承辦人員張小姐(02)2257-7155分機1546;系統操作手冊及APP下載點請逕至資料下載區下載。
     
  • 中央餐廚學校辦理監廚業務:
    • 依公文辦理定期監廚,依安排時程到廠進行檢核作業,建議學校於上午6點到廠商廠房進行監廚。
    • 學校到廠檢核人員至多4人,包含學校代表及家長代表,其成員可參考學校負責午餐督導成員(如午餐供應委員會、午餐督導小組等),到廠檢核填寫「新北市中央餐廚學校監廚檢核表」,完成後將檢核表資料影本請於每次監廚完成2週內,將電子檔寄送至公文承辦人電子信箱。
    • 倘安排於週2或週4進行監廚時,除填寫監廚檢核表外,另需填寫「新北市政府所屬中央餐廚學校辦理有機蔬菜查核表」及拍攝相關照片,將相關檔案將電子檔寄送至公文承辦人電子信箱。
     

資料提供:衛生保健及環境教育科
更新日期: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