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學歷認證
- 發佈日期:2015-06-3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類 別:國小教育
- 詳細內容:
一、辦理資格:持有身分證、居留證及設籍於本市,並具備大陸地區高中以下學歷須辦理認證者。
二、申請程序:
(一)大陸地區之學歷經當地公證處公證(取得一份公證書)
(二)至海基會辦理驗證(取得一份海基會驗證函)
(三)持身分證、戶口名簿、學歷資料、公證書及驗證函到本局填一份申請書後辦理。三、申辦單位:
(一)國小學歷(入國中前):向本局國小教育科分機2651申辦
(二)國、高中(職)學歷(入高中、大學前):向本局中等教育科分機2672、技職教育科分機2732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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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