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學歷認證
- 發佈日期:2015-06-2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類 別:中等教育
- 詳細內容:
一、辦理資格:持有身分證並設籍本市或持居留證(居留證之住址需為本市),並具備大陸地區高中以下學歷須辦理認證者。
二、申請程序:
(一)大陸地區之學歷證明(畢業證書/明或成績證明)經當地公證處公證(取得公證書)公證書裡須附有蓋有公證處鋼印之畢業證書(明)或成績證明
(二)至海基會辦理驗證(取得海基會驗證函)
(三)持身分證件(居留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公證書及驗證函至本局填寫申請書。
三、申辦單位: (一)國小學歷: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分機2651。 (二)國、高中(職)學歷: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分機2672/技職教育科分機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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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