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
- 正取:21人
- 發佈日期:2024-03-28
- 截止日期:2024-10-03
- 發佈單位:衛生保健及環境教育科
- 職缺別:全職
-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 學校護理工作
- 工作地點:清水高中等21校
- 薪 資:不註明
- 徵才條件:
-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二)應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4年(含)以上者,現職人員年資計算至113年6月4日(星期二)止。
1、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人員。
2、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3、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三)前項皆含約聘人員、約僱人員、代理人員等,年資計算方式詳見簡章。
(四)應具備護理人員執業登記資格。 - 報名手續:
- 請參閱「新北市113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簡章」
- 甄 試:
- 請參閱「新北市113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簡章」
-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 請參閱「新北市113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簡章」
- 備 註:
- 請參閱「新北市113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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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