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僱人員
- 正取:1人
- 備取:1至2人
- 發佈日期:2026-04-24
- 截止日期:2026-04-3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副標題:秘書室
- 職缺別:全職
-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 教育法律事務相關行政工作。
- 工作地點: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東側教育局秘書室
- 薪 資:依「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碩士畢業薪等7等1階薪點328,月支報酬為新臺幣45,624元(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學士畢業薪等5等1階薪點280,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8,948元(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 學歷/檢定要求:
- 各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徵才條件:
- 1.各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法律系(所)畢業或有法律、行政相關工作實務經驗尤佳。
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4.積極、學習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團隊精神、溝通能力佳且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5.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6.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 報名手續:
-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需加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6.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以迴紋針或燕尾夾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請於115年4月3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寄送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東側,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賴小姐收。
(三)信封請加註「應徵法制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 甄 試:
-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人數不得低於職缺數5倍,如初審合格人數低於職缺數5倍,應全數通知。
-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 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 備 註:
- 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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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