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新聞澄清
新北鼓勵幼兒園優化監視錄影設備影像 保存延長至30天 最高補助55萬元
- 發佈日期:2026-05-08
- 截止日期:2026-07-0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新北市強化幼兒園安全管理再升級!教育局公布「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將攝錄影像保存期限由中央規定14天延長至30天,並自115年至117年啟動第一階段「監視錄影系統設備補助計畫」,依園所規模不同,每園最高補助55萬元,透過「制度管理、設備支持、專業陪伴」三面向,提升幼兒園安全防護,讓每座幼兒園都能成為孩子安心探索、快樂學習的溫暖園地。

教育局表示,目前中央法規並未將監視錄影設備列為依法必須設置項目,但多數園所基於安全考量,已於公共區域設置相關設備。為打造更安心、友善的教保服務環境,新北市預計每年投入3,000萬元,協助園所升級監視錄影設備。
補助對象涵蓋全市立案公私立幼兒園逾1,100園,各園補助額度依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登載班級數核定;補助項目包含主機儲存容量擴增至30日、室內活動室攝影鏡頭增設及既有設備汰舊換新等,並要求設備符合資安防護設定,透過設備升級及制度化管理,強化校園安全防護。
教育局提醒,各園所裝設前應透過家長及教職員說明會或多元諮詢方式蒐集意見、建立共識後再行申請;園內監視器影像僅供特定調查用途,不對外公開,並須依規定落實管理及調閱流程,確實維護幼兒、家長及教職員隱私與肖像權。同時透過明確調閱制度、設備規格提升及資安防護設定,兼顧校園安全與教保人員權益,讓科技成為幼兒園安全防護的重要支持。
教育局表示,監視錄影系統不是取代信任,而是支持園所安全管理的重要輔助工具,新北市同步鼓勵園所落實園務走動管理,透過日常巡堂、即時關懷與親師溝通,讓安全管理從設備建置延伸到現場陪伴;同時持續強化教保服務人員正向教保知能,協助第一線教保夥伴在更穩定支持的環境中,專注陪伴幼兒學習與成長。
資料詳洽:
幼兒教育科 黃英培科 長 電話:29603456分機2829
幼兒教育科 蔡佳雯輔導員 電話:29603456分機2899
新聞聯絡人 陳雯宜輔導員 電話:29603456分機2830、0972822823
新聞聯絡人 羅先福輔導員 電話:29603456分機2869、0912805320
更新日期:2026-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