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生持有發展遲緩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是否可以優先入園?
- 發佈日期:2015-06-2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類 別:幼兒教育
- 詳細內容:
否,須經本府鑑定安置作業始可優先入園。
未經鑑定安置、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者及放棄鑑定安置結果者,請以一般生資格申請於一般入園辦理登記。
下學年度特殊生優先入園的報名時間為12月中至隔年1月底,11月份會發放宣傳海報、摺頁至各公立幼兒園,並公告在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及本市學前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或逕洽本市學前特教資源中心(02)8943-2041分機73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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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