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三胎以上滿四足歲幼兒之家庭,只要同一戶籍就可算是育有三胎嗎?還是要直系血親才算?
- 發佈日期:2015-06-22
- 截止日期:2023-04-14
- 發佈單位:秘書室
- 類 別:幼兒教育
- 詳細內容:
一、育有三胎以上幼兒之家庭,亦即以同父、同母或同父母資格認定,應檢具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
二、第三胎若未出生,其滿四足歲幼兒不具有優先資格。
三、第三胎若已出生,惟尚未戶籍申報,請家長檢具第三胎出生證明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俟報戶口後,補繳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備查。
四、同父母育有三胎以上分屬不同戶籍者,其設籍本市滿四足歲幼兒具優先資格,應檢具相關戶口名簿育有三胎以上證明文件。
五、育有三胎以上幼兒之家庭,其幼生互為異父或異母,惟新組成家庭之父母具有婚姻關係者,其設籍本市滿四足歲幼兒仍具優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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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