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新聞
新北市特教教師教學節數規定之說明
- 發佈日期:2024-05-08
- 截止日期:2024-12-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類 別:即時新聞澄清
- 內 容:
- 新北市特教教師教學節數規定之說明
一、資源班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國小減5節、國中減4節:因應融合教育趨勢,資源班教師與普通班教師需更密切合作,爰規劃自113學年度起調整教師基本教學節數如下:國小由19節調整為14節、國中由16節調整為12節、高中則為6節。此次調降特教教師教學節數,目的在發揮教師專業,使其有更多工作時間落實團隊合作,與普通班教師、輔導教師、行政人員及其他專業人員共同支持學生在校生活及學習所需各項課程調整、支持服務規劃與執行。
二、依法落實專業工作紀錄,並未因調降教學節數增加額外文書工作:特教教師為專業人員,需依法落實專業工作紀錄,包含學生需求評估、IEP執行、行為介入方案評估與執行、課程計畫等,未因調降教學節數增加額外文書工作。
三、學校可依學生需求,最多再調降基本教學節數至0節:資源班教師另得依學生需求,轉換教學節數以執行前述工作,並擬訂特殊教育工作計畫,敘明節數轉換之服務項目及時間,提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同意後實施,相關規定由本府教育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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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