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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即時新聞澄清-有關媒體報導才藝教室狼師偷拍案件 教育局嚴懲不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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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才藝教室狼師偷拍案件 教育局嚴懲不貸說明
  • 發佈日期:2024-04-29
  • 截止日期:2024-12-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類  別:即時新聞澄清
  • 內  容:
  • 有關媒體報導才藝教室狼師偷拍案件 教育局嚴懲不貸說明
     
    一、立即調查,依法裁罰:
    本局於1月30日經本市家防中心通報該班負責人有疑似不當對待學童情形,本局知悉第一時間於當日立即到班稽查,並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糾正並裁罰該補習班未立案經營5萬元,相關資料已續移本府社會局依兒少法調查。本局於4月25日再次複查,該場所大門緊閉未營業,已將該場所列入複查重點。

    二、依法認定,嚴懲不貸:
    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本局配合相關調查。另本局依據相關證據,將移送本府短期補習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人員認定委員會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進行不適任認定,若經認定最重處以永久不得擔任補習班人員,同時通報至全國不適任系統,嚴格杜絕不適任人員進入補習班。

    三、宣導選擇合法立案補習班:
    另呼籲家長,應選擇合法立案之補習班以保障學童權益,有關立案補習班名單可上新北校園通app或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查詢,亦可至本市社會教育資源網查詢本局未立案補習班查處結果公告。

    四、未立案場所加強查處:
    本局查獲之未立案場所加強複查作業,並偕同本府工務局、消防局進行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倘查獲辦理未立案補習班,命其立即停辦,並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處其負責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及公告之;本局並將輔導業者儘速完成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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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4-30